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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林业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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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宜春市林业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宜春林业信息网(http://ly.yichu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林业局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中座1718室,电话:0795-3222997,邮编:336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明确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7号要求,深化拓展公开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优化公开质量,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林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

根据机构变化和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在局网站更新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权力配置信息。全面梳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制定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并及时做好动态更新工作。今年我局制发规范性文件3件,历年累计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3件,已在网站对外公开。2022年局网站共更新各类稿件信息总数2089条,其中信息公开稿件397条此外,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共计236条,确保政府信息不失声、不缺位。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22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数为2,均已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问题。

(三)政府信息管理对照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明确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7号要求,梳理分解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制定《2022年宜春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推动任务计划逐项落实,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制定了《宜春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凡是要在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必须先经过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再交由分管领导审核,重要稿件信息需经过主要领导审核方可刊登发布。

(四)平台建设

积极完善平台建设,对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规范,目前严格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开设栏目。根据年度重点工作需要,2022年新增了林检信息、抓落实活动年“三拼三促”工作专栏、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3个专题专栏。做好网站各栏目更新,及时转载国家时政、林业政策、民生关注的重要信息,确保不出现僵尸”栏目全年网站访问量达到457480次。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每月全局工作例会上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推进,分管领导负责把关,各科室配合落实,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网站问题整改工作,定期对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自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针对国家、省、市及第三方监测平台对网站、政务公开、新媒体的月度、季度、年度监测发现的表述不规范、错链等问题,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加强对各科室信息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林业宣传工作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信息公开主动性仍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深化和拓展;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网站公共服务应用效果欠佳,互动交流方式不够灵活等问题。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改进的措施: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务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政策问答、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加强业务创新,深化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融合发展,注重充分发挥新媒体功能,最大限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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