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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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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以及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宜春市林业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宜春林业信息网(http://www.yichun.gov.cn/ycslyj/index.s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林业局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中座1533室,电话:0795-3223725,邮编:336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林业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加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规范林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力促进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

市林业局以《2021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明确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7号等文件为指导,以宜春林业信息网和“宜春林业”微信公众号为载体,结合我局三定方案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做好林业信息主动公开。2021年局门户网站共公开信息3705条,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286条;二是抓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主动公开。2021年我局共办理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9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均在信息公开提案建议办理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解读。2021年我局印发宜春市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分别采用新闻发布会和图解的方式对规划进行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数为0件。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问题。

(三)政府信息管理:以文件为依据,进一步明确我局政务公开内容和政务公开责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以《宜春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指导,结合我局实际,印发了《2021年宜春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宜春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坚持“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及时清理政务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落实信息“三审三校”制度,规范信息的发布和审核。

(四)平台建设

2021年,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积极完善平台建设,根据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对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规范,目前严格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开设栏目,并设立林长制专栏和非公开目录栏目,新开设“党史学习教育”专栏,认真及时更新网站栏目内容,确保不出现“僵尸”栏目,全年网站访问量达到398637次。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领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分管领导每季度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主要领导每年听取一次分管领导汇报相关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推进,分管领导负责把关,各科室配合落实,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制度保障。根据市政府七项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印发《宜春市林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四项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公开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三是强化学习。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市大数据局开展的业务培训,提高政治站位和增强业务知识。在党组扩大会上由分管领导组织大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全体干部职工政务公开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目前还处于要信息的阶段,局机关各科主动公开性不强,都认为是机关内部事务,能不公开就不公开。二是信息公开规范性要加强。存在信息公开时限不在范围内,需要政务公开科提醒。

改进的措施: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积极组织局机关各科工作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和业务学习,2022年拟邀请市政务公开科有关专家来为大家培训,加强主动公开的意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二是加强工作保障。年初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局机关各科严格按照要点,提高主动公开意识,主动提供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宜春市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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