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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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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宜春市林业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宜春林业信息网(http://ly.yichu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林业局联系(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中座1622室,电话:0795-3223725,邮编:336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林业局继续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强化林业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打造服务型机关,促进我市林业各项工作向好发展,现将我局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

市林业局以《2020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主动公开内容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印发了《宜春市林业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一是抓好林业重点信息及时公开。2020年我局利用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发布造林绿化、资源管理、森林督查、林业产业、疫情防控、人事变动、预决算等重点工作信息,确保均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程序主动予以公开,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通过局网站发布信息140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62条。二是做好文件解读发布,将《关于依法有序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程序及时向有关单位和社会群众征求意见,及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决策事项,并将文件和文件解读同时发布。三是抓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回复。2020年我局共回复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6件,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均在信息公开页面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市林业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为自然人件。我局已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及时回复申请人,没有引起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

拓展途径,多样化公开形式,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利用网络、公示栏、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快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把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进行建设,优化网站首页栏目,政务类、党建类、林业动态类、公示公告类、业务工作类等栏目清晰分明。并结合自身实际,对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优化,对栏目进行了调整,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四个模块,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设有概况信息、工作动态、规划计划、政策文件、重点领域栏目(林长制)、解读回应、建议提案办理、财政预决算、决策预公开、决策部署落实等子栏目,进一步明晰信息公开内容,做到了分门别类、一目了然。二是积极利用公开栏公开有关信息。局机关办公场所设置了公开栏,重点对党务政务、人事动态等信息进行公示。三是做优、做精“宜春林业”微信公众号平台。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精神,将“宜春林长办”并入“宜春林业”微信公众号,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四)平台建设

2020年积极完善平台建设,认真更新网站栏目,确保不出现“休眠”栏目,全年网站访问量达到185179次。

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宜春市202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核查的通知》,组织全面核查,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每年安排政务公开经费,确保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    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1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个

13.58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意识有待加强。目前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宣传口子一起做,大部分还是信息宣传工作,政务公开意识还不强,需要进一步向全局普及,及时将政务信息公开,保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政务信息公开规范性有待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规范、程序要求还需进一步领会吃透。

改进的措施: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和业务学习,加强主动公开的意识,不断提高公开的规范性。二是加强工作保障。积极创造条件,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宜春市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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