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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林业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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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林业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宜府办明[2012]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在宜春林业信息网(http://www.jxycly.gov.cn/)上主动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林业局联系(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十七楼中座。电话:0795-3220828)。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政府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1年是《条例》实施的第四年,一年来,我局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全面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完善公开指南和目录,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公开措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黄绍宏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保密意识和计算机网络知识的人员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

编制《宜春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宜春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组织管理、人员落实、工作规程,明确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保障了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了《宜春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宜春市林业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宜春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宜春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宜春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宜春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宜春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宜春市林业局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确保网络信息的安全。

(三)保障配套措施

加强宜春林业信息网站建设,根据《条例》规定和林业工作实际,结合市政府办信息中心制定的政府网站考评指标体系的要求,已将我局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平台与中国宜春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相联,设立工程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整合林业部门相关信息和办事指南,方便市民网上查询。

(四)加强学习宣传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面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实施步骤、工作程序等相关内容,并积极组织办公室人员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意识到推行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是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经济建设的需要,进而增强大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主要类别

2011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新增主动公开信息142条。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政务动态类信息占总体的47.3%,主要包括新闻、公告、人事信息、财务信息、年度工作、统计数据等;业务管理类信息占总体的34.1%政策法规类的信息占总体的5.6%其他信息占总体13%。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1.网上公开。通过中国宜春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宜春林业信息网公布。

2.通过局秘书科担负的接待来访书面公开有关信息的方式,为来访的公民及法人公开相关的政策规定等合法信息。

3.通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常年发放有关办证服务相关流程及要求的宣传小册子,公开我局行政服务工作的相关信息。

4.通过宣传服务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节假日举办宣传服务活动,发放林业相关知识与政策的宣传资料,为群众现场解答有关咨询。

5.在局设立的图书室摆放有关资料供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情况

截至2011年底,我局尚未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1年底,我局尚未制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制度,现在免费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11年底,我局尚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条例》实施不久,各方面对《条例》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思想认识还有待提高;公开工作开展总体还不平衡,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以更好地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改进措施2012年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健全机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性、法制性工作,工作量大面广。今年要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推动全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2、深入学习宣传。完善《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机制,重点组织开展《条例》实施三周年宣传周活动,继续抓好各单位领导尤其是科室(部门)负责人对《条例》的学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氛围。

3、加强业务指导。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开展工作检查,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4、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检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各项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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