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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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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林业科技项目管理,强化林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支撑,省林业局制定了《江西省林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并对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部署,制定本《办法》有利于推动我省林业科技创新发展。

二是适应国家财政制度及管理办法的迫切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林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采取竞争机制遴选推荐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绩效管理要求更趋严格规范,有必要对林业科技项目管理流程、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以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提升我省林业科技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十三五”以来,我省高度重视林业科研创新、科技推广工作,先后设立了省林业局林业科技创新专项、省级林业良种良法推广示范项目、樟树研究专项、油茶研究专项等林业科技项目,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也有很多新的管理实践,亟需对各类科技项目进行制度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特别是近几年来我省林业科技项目管理创新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实际管理中发挥了有效作用,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升形成制度。制定本《办法》有利于加强对各类科技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林业科技项目实施质量。

二、制定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58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设6条,主要对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定义及适用范围、项目要求、参与人员条件与项目管理原则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类型与支持方向”,设3条,主要对项目类型、项目支持方向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申报与初审”,设11条,主要对申报时间、申报流程、申请单位条件、申请人资格、不得申报情形、申报材料规范性、材料审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评审与立项”,设7条,主要对评审原则、评审专家、评审方式、入库、立项、签订合同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执行与变更”,设8条,主要对项目实施要求、推广类项目技术支撑、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终止执行的情形、撤销项目实施的情形、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结题与验收”,设8条,主要对组织项目验收责任单位、延期验收申请流程、提交材料、验收形式与流程、不通过验收情形、验收材料归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设13条,主要对各关键环节监督机制、项目绩效管理、科技诚信管理、项目主持人责任、资金执行情况、基地后续管护责任、资料档案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八章“附则”,设2条,规定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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