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

《宜春市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的乡(镇、场)重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一、议题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蔓延扩散,落实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责任,加强和改进疫情严重的乡(镇、场)防控能力,切实提升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水平,维护全市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宜春市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的乡(镇、场)重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

二、政策依据

《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19〕55号)、《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控“三年攻坚战”行动方案》(赣林防发〔2019〕12号)、《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的县(市、区)实施重点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183 号)等。

三、起草过程

局党组高度重视《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于2021年对初稿进行征求意见并作了进一步完善,8月3日以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名义再次向10个县(市、区)、明月山管委会以及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宜春军分区、宜春海关、宜春车务段、国网宜春供电公司、铁塔宜春分公司等15个部门进行了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修改完善后形成《管理办法》。

主要框架和内容

《管理办法》分重点管理乡(镇、场)确定条件、确定程序、管理措施、整改要求、解除程序五个部分。

确定条件

提出了明确重点管理乡(镇、场)的确定条件,共5条。包括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不力、未能有效控制新发生疫情面积和病死树数量、疫木监管不严、瞒报疫情、市级以上检查发现严重问题。

确定程序

根据每年春秋普查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由县(市、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建议,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重点管理条件的,报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审核批准,确定为重点管理乡(镇、场)。

管理措施

对列为重点管理乡(镇、场)提出了全市通报、取消林业先进评选资格、扣除高质量发展考核和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中相应分值、严肃追究疫区和疫木管理不力的责任、每季度汇报除治进展情况、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派员不定期督查等管理措施。

整改要求

明确了从机制健全、防治有力、保障到位、宣传深入的整改要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解除程序

规定了被列为重点管理的乡(镇、场)通过乡级申报、县级审查、市级评估解除重点乡镇管理的程序。

(解读人:灾害防治科 张志坚 0795-3220770)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