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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示范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奖补申报的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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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示范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奖补对象包括哪些?

答:对象主要为通过依法流转林地的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等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2、江西省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示范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奖补包括哪些类型?

答:包括如下3种类型。①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②示范性家庭林场奖补。③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补。

3、江西省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示范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奖补内容是什么?

答:①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内容:对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上年净增的流转面积60元/亩的标准予以奖补;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每个最高奖补5万元,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每个最高奖补10万元。②示范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奖补内容:全省每两年选取5个示范性家庭林场、10个省级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奖补;示范性家庭林场单个补助5万元,省级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单个补助10万元。

4、申报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报。①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或者林业主管部门认定,且正常经营存续的。②在上一年度内净增连片流转的林地,其中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用材林100亩以上,或者油茶30亩以上、或者苗木花卉20亩以上、或者森林药材20亩以上;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业用材林200亩以上,或者油茶50亩以上、或者苗木花卉30亩以上、或者森林药材30亩以上。③流转林地从事林业生产,且流转期限15年以上;流转行为合法规范,合同使用国家制式文本,并经林业部门流转审核。④以下情形予以优先奖补:获评省级以上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已办理林权权属证书的;在江西省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进行合同备案的;以林地量化或者作价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建立“林地变股权、林农当股东、收益有分红”股份合作机制,流转价款采取收益比例分成或者“实物计价、货币结算”方式,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依法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的。

5、申报示范性家庭林场奖补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报。①应当从事林业生产3年以上。②以经营林业为主要收入来源,承包或者流转的林地规模在300亩以上,林业收(投)入占家庭林场总收(投)入的60%以上。③科学规范经营。建立林业生产经营年度工作管理档案,依法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付诸实施;建立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积极开展森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或者品牌创建。④示范带动明显。家庭林场经营同比效益高于区域同行业平均水平的30%以上,积极带动周边农民增收,对周边林农示范作用明显。

6、申报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补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报。①应当已取得省级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资格②依法登记设立。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并已规范运行三年以上,法人资格明确,有独立银行账户,合作社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有固定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③组织制度健全。具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④财务管理规范。账务公开透明,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依规编制年度业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自觉接受合作社监事会监督。⑤社会声誉良好。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失信执行人、联合惩戒、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⑥示范效应明显。合作社现有成员达到50户以上,带动农户100户以上。所从事林木种苗与花卉生产、森林培育、林下经济、森林生态旅游、林产品加工等林业经营活动,具有辐射示范作用;从事经济林产品种植与采集、花卉及其它观赏植物种植等经营的,积极开展森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或者品牌创建

7、江西省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示范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奖补申报程序包括哪些?

答:奖补申报程序包括以下4个部分。①申请。符合奖补条件的林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示范性家庭林场和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可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流转合同、林权权属证书、(属于自然人的)身份证证明、(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合作社章程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再按省林业局年度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提报。②核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对流转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在经营林地所在的乡镇或者村进行张贴公示及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③审核。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奖补的材料进行审核或者实地核查,审查情况按要求书面报省林业局。示范性家庭林场和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必须经省林业局组织进行实地核查。④奖补。经省林业局审定后,下达奖补资金。

政策原文链接:http://ly.yichun.gov.cn/xxgk-show-558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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