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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的乡(镇、场)重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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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的乡(镇、场)重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1

袁州区

2页第22行: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场)的松材线虫病党政主要负责人,整改期间不能评先评优,不得进一步使用。改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场)的松材线虫病党政主要负责人,整改期间不能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

2

樟树市

无意见

3

丰城市

无意见

4

靖安县

无意见

5

奉新县

1、第一大点:(三)对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不严, 一个年度内出现3起以上违法违规运输(后面增加“疫木出县”)、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事件的;

2、第三大点:(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改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6

高安市

无意见

7

上高县

无意见

8

铜鼓县

无意见

9

宜丰县

1、第一大点第(二)条:经过3年除治期仍未有效控制疫情,或者连续3年发生面积和病死树双增长的。改为5年

2、第一大点第(三)条:对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不严, 一个年度内出现3起以上违法违规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事件的。改为违规运输疫木出县

3、第三大点第(二)条: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改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1点不采纳;2、3点采纳。

10

万载县

无意见

11

明月山管委会

无意见

12

宜阳新区管委会

无意见

13

经开区管委会

无意见

13

市委组织部

第三大点(三)小点“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场)的松材线虫病党政主要负责人,整改期间不能评先评优,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修改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整改期间不能评先评优,原则上不提拔或进一步使用”

14

发改委

第三大点(三)小点“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场)的松材线虫病党政主要负责人”改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重点管理乡(镇、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

15

市工信局

无意见

16

市财政局

无意见

17

市公安局

无意见

18

市司法局

无意见

19

市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20

市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21

市气象局

无意见

22

市邮政管理局

无意见

23

宜春军分区

无意见

24

宜春海关

无意见

25

宜春车务段

无意见

26

国网宜春供电公司

无意见

27

铁塔宜春分公司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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