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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三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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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名称: 江西三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书文号: 宜市林罚决字【2021】第023号
违法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违法事实: 经依法查明,江西三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期间,未依法申办林地占用手续,擅自在温汤镇军背村四方井水库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为734平方米(公益林540平方米,商品林194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16200元     3、并处非法改变商品林林地用途每平方10元的罚款194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814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6
处罚机关: 宜春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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