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 | 江西三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决定书文号: | 宜市林罚决字【2021】第023号 |
违法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
违法事实: | 经依法查明,江西三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期间,未依法申办林地占用手续,擅自在温汤镇军背村四方井水库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为734平方米(公益林540平方米,商品林194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16200元 3、并处非法改变商品林林地用途每平方10元的罚款194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814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6 |
处罚机关: | 宜春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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