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 | 何某某 |
决定书文号: | 宜市林罚决字【2021】第021号 |
违法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经依法查明,何某某于2021年9月9日,未依法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在洪江镇降桥村下丹溪组“中兔仔冲”山场无证采伐林木,采伐林木蓄积3.3372立方米,出材量2.0023立方米,价值1201.3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责令6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株数1倍的树木13株。 2、并处被滥伐的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604.14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360414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06 |
处罚机关: | 宜春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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