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 | 周某某 |
决定书文号: | 宜市林罚决字【2021】第018号 |
违法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
违法事实: | 经依法查明,周某某于2019年8月,未依法申办林地占用手续,擅自在温汤镇仙巩村S531公路占用林地修建施工材料堆放场地,改变省级公益林地2984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2、并处以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8952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8.952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8/24 |
处罚机关: | 宜春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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