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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某某无证采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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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名称: 文某某
决定书文号: 宜市林罚决字【2021】第20号
违法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经依法查明,文某某于2021年3月期间,未依法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在温汤镇大布村东林组暗冲山场采伐杉树,采伐林木蓄积0.13立方米,出材量0.091立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6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株数1倍的树木2株        2、并处被滥伐的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63.8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1638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4
处罚机关: 宜春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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