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 | 张某某 |
决定书文号: | 宜市林罚决字【2021】第017号 |
违法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经依法查明,张某某于2021年5月至6月期间,未依法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在南庙镇梅花村“长窝立”山场无证采伐,采伐杉树63棵, 出材2.6797立方米;松树23棵,出材2.7003立方米;木荷1棵,出材0.0191立方米。三种树木均不是国家保护树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责令6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株数1倍的树木87株。 2、并处被滥伐的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8902.56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890256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17 |
处罚机关: | 宜春市林业局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