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名称: | 徐某某 |
决定书文号: | 宜市林罚决字【2021】第016号 |
违法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
违法事实: | 经依法查明,徐某某于2021年3月5日期间,未依法申办林地占用手续,擅自在温烫镇仙巩村S531公路占用林地修建养护队住房,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检测结果,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约为2333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
处罚依据: | 《江西省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以恢复植被林业生产所需要的费用一倍的罚款共让4666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4.666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3 |
处罚机关: | 宜春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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