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宜春市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宜春市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正出席发布会并介绍《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文昌,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主任童敏,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彭炜分别就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改革在支持林业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和在改革在方便林农林企办理林权登记方面的举措进行答记者问。
发布会指出,宜春市自全力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工作以来,积极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及省、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动员大会部署要求,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2024年10月底,出台了《宜春市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要到2025年我市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宜春作出贡献。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改革的七项重点任务。一是深化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放活林地经营权,通过出租、入股、托管、合作等市场化手段,流转林地经营权,同时探索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将发展林下经济、林业碳汇等非木质化利用收益权,以及承包经营权证覆盖不了的权属,纳入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登记范畴。二是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疏通林权登记堵点,积极构建政府主导,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林权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建立林权登记协同便民利民机制。三是搭建林权收储平台,助推生态资源价值变现,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组建林权收储平台,收储碎片化、低产低效、经营不善的林地经营权,吸引社会资本“进山入林”,畅通“两山”转化路径,实现林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四是加强林业基层建设,提升服务林农能力水平,要加快林区公路建设,持续改善林区配套设施条件,降低林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政策要素保障,加强林业基层工作站建设,不断提升林业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五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激活集体林发展潜力,要在农民自主自愿、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将分散的集体林地整合起来经营,形成规模效应,要大力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发挥国有林场的带动作用,探索“国有林+集体林”、“国有林+农户”等场村共建模式,要进一步优化林木采伐政策,让集体林链真正循环起来。六是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生态质量,要健全完善森林经营方案制度,建立以经营方案为核心的管理、政策、技术和保障等制度体系。探索创新“针阔混交”等森林高效经营模式,科学调整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释放林区发展空间。七是构建现代化林业产业体系,做好绿色富民文章,立足宜春林业特色与优势,着力构建“3+N”现代化林业产业体系,打造油茶、毛竹、林下经济三大重点产业,发展森林药材、森林食品、森林康养等N个产业,推动集体林业大县实现“一县一业一品”目标。
宜春市从三个方面保障改革措施的落地见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林长定期调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同时建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专项调查。二是鼓励先行先试。支持铜鼓县、宜丰县、奉新县、万载县等开展系统化改革试点,鼓励其他县(市、区)针对具体事项开展差异化改革试点。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宣传单、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为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作者:周随文、吴群 编辑:黄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