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林业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共宜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林业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宜市编办文﹝2024﹞55号),拟向宜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经举办单位同意,我单位全部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整体移交宜春市林业资源保护和检疫中心,债权、债务全部由宜春市林业资源保护和检疫中心承担、负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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