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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林业局关于命名2023年市级乡村森林公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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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林字〔2024〕14号

宜春市林业局关于命名2023年市级乡村森林公园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明月山林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改善乡村宜居环境、推动乡村森林旅游发展,根据《宜春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市级森林乡村、乡村森林公园及小微湿地等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林字〔2023〕10号)和《宜春市林业局 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级森林乡村乡村森林公园小微湿地等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林字〔2023〕18号)等有关要求,有关建设主体按照“四个一”标准完成了市级乡村森林公园建设并提出命名申请,经组织验收、绩效评价,决定命名袁州区芦村镇韩塘村市级乡村森林公园等26处市级乡村森林公园(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宜春市2023年度市级乡村森林公园名单

宜春市林业局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2月1日

宜春市林业局秘书科 2024年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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