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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涉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公布11起涉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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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自今年6月开展宜春市涉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市涉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通过深挖彻查,查处了一批履行森林资源监管职责不力、以权谋私、靠林吃林等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了充分发挥以案促改、以案为鉴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各地涉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11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上高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简某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以来,简某某利用担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滥用乱用执法权,对全县滥伐林木行为采取弄虚作假、以罚代管、包庇纵容等方式搞变通,涉嫌受贿、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在采伐指标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大额财物,以权谋私、执法犯法,“靠林吃林”。2022年5月,简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他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樟树市吴城乡原党委委员黄某某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04年,时任乡党委委员黄某某以妻子张某某名义与聂某某合伙从事退耕还林营利性活动,从2006年至2018年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3.32万元。2020年8月樟树市纪委市监委开展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专项整治时,黄某某和张某某作为吴城乡公务人员,在自查时未如实报告该事项并及时退出,违反廉洁纪律。2022年10月31日,樟树市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三、宜丰县新庄镇林业工作站站长胡某某履职不当问题。2021年10月,宜丰县新庄镇龚某某在其承包的芳里村灵源组磨刀坑无证采伐林木,涉嫌滥伐林木蓄积148.1401立方米,达到刑案标准,县公安局已进行立案侦查。宜丰县新庄镇林业工作站对该事件负有履职不当、监管不到位之责。2022年5月,原新庄镇林业工作站站长胡某某被免去站长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并谈话提醒,系统内通报批评,取消2021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奉新县干洲林业服务站站长谢某某违规审批公益林疫木采伐问题。2021年11月,干洲林业服务站根据上级要求,对乔麦垅、洪坑山场松材线虫病疫木进行采伐。干洲林业服务站站长谢某某未仔细审核山场的《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将两块山场森林类型由国家公益林疫木错误填写为商品林疫木,致使国家公益林疫木采伐未按要求上报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违反工作纪律。2022年6月17日,谢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万载县罗城林业中心站站长钟某某履职不当问题。2021年5月,罗城林业中心站工作人员在伐区验收时发现罗城镇“虎肠坑”伐区承包人喻某某未实施更新造林,2022年5月验收时发现仍有55.25亩面积未完成更新造林,罗城林业中心站站长钟某某对喻某某处以没收34400元造林保证金,没有依据《森林法》规定进行林业行政处罚,钟某某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当问题。2022年9月,钟某某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六、靖安县林业工作站宝峰分站站长熊某某、副站长雷某对林木采伐管理监管不到位问题。2020年11月,陈某某向靖安县林业工作站宝峰分站申请采伐许可证对其承包经营宝峰镇周郎村下边组进行皆伐,采伐证批准采伐面积64亩,采伐蓄积233.5立方米。2022年森林督查检查时,发现该伐区山场超面积采伐林木67.6亩,属于超面积采伐,该案件已移送靖安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宝峰分站工作人员熊某某、雷某作为伐区监管人员,未及时发现并上报。2022年8月22日,县林业局对熊某某、雷某进行了约谈处理。

七、铜鼓县三都镇小山村原村主任何某某非法占用国家公益林建设光伏发电站问题。2018年5-6月期间,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情况下,铜鼓县三都镇小山村原村主任何某某与江西秉郁新能源公司铜鼓分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该公司在小山村双石组大坪山场承包修建光伏发电站,非法占用国家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1667平方米,三都镇小山村委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5月25日,铜鼓县林业局对小山村委作出行政处罚,2022年10月18日,铜鼓县纪委对小山村时任村主任何某某进行立案调查。

八、明月山温汤镇刘坊村书记刘某某、夏某某伪造合同套取补助资金问题。2020年4月,明月山温汤镇刘坊村村书记刘某某、前任村书记夏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借用他人名义通过伪造山场承包合同,分别套取2019年、2020年天然商品林补助资金20321.12元、28036.4元。目前,刘某某、夏某某相关违纪款已全部上交温汤镇对公账户管理。2022年10月温汤镇纪委对刘某某、夏某某进行立案审查。

九、丰城市秀市镇新街村书记孙某某等3人监管责任追究问题。2017年至2018年,丰城市秀市镇新田村委会西坑组村民朱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滥伐杉树,滥伐总面积74.5亩,滥伐总蓄积274立方米,导致国家集体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决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2年11月18日,丰城市纪委对秀市镇林业站长涂某某、新田村委会原村书记邱某某进行诫勉谈话,对新街村委会书记孙某某拟立案调查。

十、袁州区湖田镇坪田村干部刘某某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22年9月11日,漆某某在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佣他人上山砍伐杉木,采伐林木总面积17.25亩,总蓄积47.7946立方米,涉嫌刑事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袁州区湖田镇坪田村干部刘某某在9月11日值班时未认真到村组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存在工作失职失责。2022年10月,坪田村村干部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高安市村前镇林业工作站干部王某某擅自收取林农押金问题2020年3月2日,村前镇林业工作站干部王某某以采伐自留地杉木为由要挟村民肖某某缴纳1000元罚款,在不熟悉法律条文的情况下要挟群众,擅自收取林农押金,存在“吃拿卡要”的不良作风,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侵蚀干群关系。2022年10月,王某某被移送至高安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下一步处理。

宜春市涉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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