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执行和结果>林业公告

宜春市2022年度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结果的公示

访问量:

根据《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省级森林乡村”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林造字〔2019〕163号)和《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林造发〔2019〕13号)要求,宜春市林业局组织完成了2022年度省级森林乡村创建申报及专家评审等工作。现将宜春市省级森林乡村评审结果公示如下(名单附后),公示期为8月10日至8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映。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6楼1617室

联系电话:0795-3226167

邮  编:336000

电子邮箱:yczlk6167@163.com

宜春市林业局

2022年8月10日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