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指南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52条;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二、监督管理部门:
宜春市林业局
三、服务单位及项目:
服务单位:宜春市需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企业;
项目范围:宜春市涉及使用林地需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项目。
四、申请(报)参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单位的条件:
资质要求:暂无(许多单位和企业会参考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协会或江西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五、申报资料:
按招投标机构或代理公示的条件和要求。
六、服务流程(办理程序):
1、报名参与招投标;
2、中标后与项目单位或企业商议各方要求,并签订合同或协议;
3、资料收集、现场调查、报告编制、审核修改等报告编制;
4、形成《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书。
七、办理时限:
根据合同约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参照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中“第五章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中收费标准每出具一个报告按(基础价+收费基价*面积)的三分之一作为收费上限进行洽谈,单个项目不足1.5万元的,按1.5万元收费。
九、咨询方式:
宜春市林业局咨询电话:0795-3225637;0795-322373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