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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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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林业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支队)、林业经济发展中心:

根据宜春市政府办《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便〔2023〕70号)要求,我局对本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局五月工作例会讨论通过。经清理,决定废止《关于规范我市松脂采集的通知》(宜市林字〔2018〕265号)和《宜春市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监管办法》(宜市林字〔2022〕65号)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宜春市林业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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