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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林业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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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林业局本级2022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林业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林业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宜春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知道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市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各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查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2)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14)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宜春市履约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具有宜春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

(17)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秘书科、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科、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市林长办公室)、自然保护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灾害防治科、市林业行政执法支队、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林业资源监测中心。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152人,其中在职人员71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9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2542.9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120.57万元,下降100%;本年收入合计2542.94万元,较2021年减少2760.41万元,下降52.1%,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我局决算数据中包含了宜春花博园工程项目资金支出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542.02万元,占99.96%;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92万元,占0.0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2542.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542.02万元,较2021年减少2881.91万元,下降53.1%,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我局决算数据中包含了宜春花博园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0.91万元,较2021年增加0.9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底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未支出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722.30万元,占67.8%;项目支出819.72万元,占32.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22.11万元,决算数为254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61%。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9万元,决算数为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原因是:食用林产品监测项目经费支出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7万元,决算数为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江西省森林旅游节参展工作经费上年结转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1.59万元,决算数为44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离退休人员绩效补贴等支出费用。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7.22万元,决算数为202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野猪致害种群调查等项目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24万元,决算数为6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22.3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388.39万元,较2021年增加90.15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增减变动导致工资支出及绩效补贴开支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6.20万元,较2021年增加21.55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方向主要是差旅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主要在工作经费项目中进行列支,且因受疫情影响,2021年度公务差旅及接待等机关运行成本大幅压减,所以当年未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之中体现。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7.71万元,较2021年增加81.07万元,增长48.7%,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绩效补贴支出及抚恤金等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类开支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59.96万元,决算数为33.3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55.6%,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1.51万元,下降39.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0%,决算数较2021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计划。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28.56万元,决算数为8.3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29.3%,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26万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的公务接待理念。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的公务接待理念。全年国内公务接待89批,累计接待68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上级单位督查、同级单位交流及下级单位会议招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9.4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维持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31.40万元,决算数为24.9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79.5%,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18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正常公务用车开支,年末公务用车保有4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维持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规定配有4辆执法执勤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55万元,增长33.3 %,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方向主要是差旅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主要在工作经费项目中进行列支,且因受疫情影响,2021年度公务差旅及接待等机关运行成本大幅压减,所以当年未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之中体现。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0.0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75.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12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我局无其他用途公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表中其他用车为填报错误,我局实际共有4辆执法执勤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2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86.62 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6%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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