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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林业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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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林业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宜春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宜春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宜春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知道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市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各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查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2)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14)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宜春市履约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具有宜春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

(17)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宜春市林业局本级和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237人,其中在职人员97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8人。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3296.1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16万元,较2021年减少107.41万元,下降89.1%;本年收入合计3282.97万元,较2021年减少2731.01万元,下降45.4%,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我部门决算数据中包含了宜春花博园工程项目资金支出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225.98万元,占98.3%;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6.99万元,占1.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3296.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244.94万元,较2021年减少2889.61万元,下降47.1%,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我部门决算数据中包含了宜春花博园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51.20万元,较2021年增加51.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底利息收入及经济发展中心项目资金待支出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361万元,占72.8%;项目支出883.94万元,占27.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71.34万元,决算数为322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7%。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9万元,决算数为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主要原因是:食用林产品监测项目经费支出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7万元,决算数为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江西省森林旅游节参展工作经费上年结转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4.99万元,决算数为69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3.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离退休人员绩效补贴等支出费用。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48.80万元,决算数为243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野猪致害种群调查等项目资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49万元,决算数为9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2.0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815.21万元,较2021年增加28.66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增减变动导致工资支出及绩效补贴开支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9.99万元,较2021年增加11.24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方向主要是差旅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主要在工作经费项目中进行列支,且因受疫情影响,2021年度公务差旅及接待等机关运行成本大幅压减,所以当年未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之中体现。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6.84万元,较2021年增加167.06万元,增长61.9 %,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绩效补贴支出及抚恤金等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此类开支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70.68万元,决算数为38.8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54.9%,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1.45万元,下降35.6%,其中:

(1) 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0%,决算数较2021年较2021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计划。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事项。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3.98万元,决算数为9.3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7.5%,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98万元,下降24.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的公务接待理念。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的公务接待理念。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08批,累计接待76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上级单位督查、同级单位交流及下级单位会议招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9.44万元,增长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维持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36.70万元,决算数为29.4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80.3%,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97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正常公务用车开支,年末公务用车保有4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维持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规定配有4辆执法执勤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34万元,增长39.2%,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方向主要是差旅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主要在工作经费项目中进行列支,且因受疫情影响,2021年度公务差旅及接待等机关运行成本大幅压减,所以当年未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之中体现。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0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75.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12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局本级无其他用途公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表中其他用车为填报错误,实际共有4辆执法执勤用车;下属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其他一般公务用车1辆。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6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50.8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6.3%

组织对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救助工作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2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0.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的项目实施均能按时按质完成,总体情况较好。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96.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按时按质完成了全年的工作计划任务,总体情况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1、突出思想政治统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2、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科学实施国土绿化3、完善林长机制体系,加强森林资源保护;4、发展林业富民产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5、持续深化林业改革,提升服务保障效能。

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市五届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江西综合实力强市和绿色生态强市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全力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做好护绿、增绿同时,持续做强绿色富民产业,加快构建森林防火“一长三督五员”责任体系,完成人工造林6.66万亩,创建省级森林乡村65个,新建省级乡村森林公园20个、市级乡村森林公园20个。

综合评价结论:2022年,在省林业局的关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林业局紧紧围绕建设江西综合实力强市和奋力打造“六个强市”目标,扎实开展“三拼三促”抓落实活动,主动担当、履职尽责,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宜春市荣获全省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优秀组织奖,我局被评为全国节约型机关、全省林草综合监测先进集体、市直挂点帮扶新农村(秀美乡村)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1)履职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全市完成人工造林12.64万亩、封山育林7.29万亩、退化林修复19.8万亩、森林抚育7.12万亩,完成森林“四化”建设4.47万亩、国有林场场外造林1.2亩、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6500亩;二是积极开展《湿地保护法》《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知识竞赛及爱鸟周、“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累计组织宣传活动130余次,发放科普宣传单6000余份;三是开展“清风行动”,共出动人员35541人次,检查市场商超和餐饮企业7362处次,巡护栖息地10.3万公里;四是召开市级总林长会议、印发《宜春市2022年林长制工作要点》、修订完善《宜春市林长制考核办法》,协助市级林长完成巡林13次。

(2)履职效果情况:一是扎实开展涉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实有效问题线索数(查实线索数)78个,已全部整改到位,行政处罚5人,处罚金额16.9631万元。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地审核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林地审核审批流程。开展平安春季行动等防火专项行动,派出检查组983个,出动人员9841人次,排查整改火灾隐患170处,全市森林防火形势平稳。二是印发《宜春市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乡(镇、场)重点管理办法》,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控经费2821万元,清理枯(病)死松树30.6万株,除治面积11.7万亩,打孔注药保护松树6.8万株。开展检疫执法行动,检查涉木及疫木利用企业249家,出动人员2977人次,排查乡镇123个,整改问题140处,未发生疫木跨省调运事件。三是助力生态就业,发放生态护林员中央财政补贴460万元,争取“财政惠农信贷通”涉林贷款9888万元。开展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8个、国有林场管护用房项目6个、“百场兴百业 百场带百村”项目5个,争取项目资金1150万元。创建省级森林乡村65个,省级乡村森林公园20处,争取建设资金1125万元。四是做好科技推广服务,组织实施2022年林业科技推广项目4个,落实项目资金165万元。扎实开展林草湿调查监测,完成调查监测样地136个,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3)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各项目中服务对象对满意度基本达到95%以上。本部门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厉行节约,依照财务制度严格审查各项项目开支,严禁超预算支出,有效控制了各项支出,实际支出没有超出预算标准。从实际效果来看,我部门较好地执行了财政绩效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全市林业工作大局,主动担当、履职尽责,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一是资金支出计划未统筹全局考虑,部分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落后于工作实施进度。二是工作人员绩效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致使绩效管理工作推进较慢,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体系建立不够完善。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对资金绩效实现情况的责任约束,对专项资金偏离预算绩效目标的支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二是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跟踪“回头看”,反馈局业务科室针对资金绩效运行状况,及时预控、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纠偏措施;对支付进度慢的项目资金,加快实施及拨付进度,确保后续绩效目标的有效实现。三是增强绩效管理意识。根据单位年度任务实际,科学制度预算绩效目标,并要求相关科室参与相应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推动单位人员形成良好绩效管理意识,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深度,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我部门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为94.68分,自评结果为:优。并已在我局网站首页中对我局的部门整体及项目绩效评价按时进行了对外公开。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2022年度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救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2年度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救助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14万元,执行数为10.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落实《宜春市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对野生动物管控的“三必须三到位”要求,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持续开展清查行动;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宣传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密集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野生动物食用健康风险提示;持续了解养殖户思想动态,及时沟通和政策宣教,妥善做好养殖户稳控工作;对全市6个自然保护区,11个湿地公园,19个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涉林重点区域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不遗漏;开展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加强湿地保护宣传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第五部分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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