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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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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处级单位,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主要承担森林资源利用、林业经济发展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林业生态经济、油茶毛竹产业发展、产业调查和项目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安全、林业龙头企业监测、森林公园保护与发展、林业金融服务、林权服务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

2、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2023年单位编制人数26人,其中: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6人。实有人数89人,其中:在职人数26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26人);退休人员56人,遗属7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793.62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增加342.82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3年度增加了专项绩效的预算收入;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变动增加导致的预算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3.7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3.72%,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安排增加394.52万元;其他收入49.8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28%,较上年其他收入预算安排增加25.6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减少77.3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793.62万元,较上年支出预算安排增加342.8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73.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4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2.82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3年度增加了专项绩效的预算支出;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变动增加导致的预算支出增加;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53.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3.24万元、资本性支出4.75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2%,较上年预算支出无增减变化,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7.53%,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214.47万元;农林水支出452.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7.00%,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10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7%,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19.1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53.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69%;商品和服务支出32.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3.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61%;资本性支出4.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43.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72%,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394.52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3年度增加了专项绩效的预算支出;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变动增加导致的预算支出增加;其中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87万元83.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0.05%,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214.47万元;农林水支出402.4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4.11%,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16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4万元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84%,较上年预算支出增加19.1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度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度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32.55 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 17.11 万元,下降 34.45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4.7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7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项目情况说明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20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20万元。

1.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我局严格按照省林业局和市食安办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不断提升我市食用林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民众健康。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任务安排,市林业局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的工作。历年来,我局严格按照省林业局和市食安办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工作,严格履行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职责,加强不合格食用林产品的核查处置,很好地完成了所承担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任务。

(2)立项依据

《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主体

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

(4)实施方案

1、重点林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监测;2、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3、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4、深入社区宣传林产品质量安全;5、积极参加林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度安排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我局将严格按照省林业局和市食安办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监测工作,严格履行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职责,加强不合格食用林产品的核查处置,完成我局所承担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

绩效指标:详见附件。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7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5.40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实行严格控制。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实行严格控制。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指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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