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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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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宜春市林业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林业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宜春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市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各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查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2)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14)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宜春市履约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具有宜春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

(17)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2个,包括宜春市林业局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

2、纳入宜春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人数95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执行公务员编制15人、全额事业编制59人。实有人数241人,其中:在职人数94人,包括行政人员26人(含工勤人员2人)、事业执行公务人员11人、全额事业人员57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36人;聘用人员1人;遗属8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016.69万元,较上年增加84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66.8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8.35%;其他收入49.8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65%。

2023年财政拨款经费比2022年增加843.78万元,存在此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新增在职及退休人员的绩效补贴预算资金项。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林业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016.69万元,较上年增加843.7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14.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9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52.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4.61万元,资本性支出4.75万元;项目支出302.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3%,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33.61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50万元、资本性支出 18.96万元。

2023年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比2022年增加742.58万元;2023年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比2022年减少51.49万元;2023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比2022年增加496.05万元;2023年资本性支出预算比2022年减少9.97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新增在职及退休人员的绩效补贴预算资金项。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5.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69%;农林水支出19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84%;住房保障支出164.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7%。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052.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8.05%;商品和服务支出345.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4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4.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05%;资本性支出23.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79%;对企业的补助支出50万元,占预算总额的1.66%。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23年预算比2022年增加570.74万元,农林水支出2023年比2022年增加205.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比2022年增加73.47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新增在职及退休人员的绩效补贴预算资金项。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宜春市林业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966.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35%,较上年增加1421.5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5.7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0.19%;农林水支出1906.1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4.25%;住房保障支出164.9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 5.5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宜春市林业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宜春市林业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11.9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51.49万元,下降31.51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8.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8.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九)项目情况说明

1.森林资源更新调查、数据更新及林草综合监测工作

(1)项目概述: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是每十年开展一次二类调查,并以一类调查为基准,在调查间隔期内开展林地年度变更和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实现森林资源常态化变更管理和县域年度出数目标。其调查成果为满足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调任审计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数据,也为客观评价各级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成效、科学经营管理森林资源、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2)立项依据:《关于开展2021年江西省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赣林函字〔2021〕166号)

(3)实施主体:宜春市林业局本级

(4)实施方案:2023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持续推进林长制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森林督查;完成森林抚育及公益林采伐核实;强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抓好林地征占用管理和公益林管理;落实生态就业扶贫。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72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持续推进林长制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森林督查;完成森林抚育及公益林采伐核实;强化林业工作站建设;抓好林地征占用管理和公益林管理;落实生态就业扶贫。

绩效指标:①森林资源变化督查,②林木采伐管理情况,③小班图斑界线变化情况,④区域范围界线变化情况。

2.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救助工作

(1)项目概述:落实《宜春市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对野生动物管控的“三必须三到位”要求,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持续开展清查行动。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宣传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密集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野生动物食用健康风险提示。持续了解养殖户思想动态,及时沟通和政策宣教,妥善做好养殖户稳控工作。对全市6个自然保护区,11个湿地公园,19个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涉林重点区域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不遗漏。开展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加强湿地保护宣传工作。

(2)立项依据:《江西省“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赣环生态〔2021〕13号)

(3)实施主体:宜春市林业局本级

(4)实施方案:2023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①落实《宜春市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对野生动物管控的“三必须三到位”要求,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持续开展清查行动。

②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宣传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密集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野生动物食用健康风险提示。

③持续了解养殖户思想动态,及时沟通和政策宣教,妥善做好养殖户稳控工作。

④对全市6个自然保护区,11个湿地公园,19个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涉林重点区域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不遗漏。

⑤开展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加强湿地保护宣传工作。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6.39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把握“保护”核心,强化“服务”理念,高质高效完成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任务。

绩效指标:①野生动物保护联合执法案件处理数,②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数,③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处理解决率,④野生动物保护联合执法案件处理解决率,⑤野生动物保护联合执法案件响应天数等。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林业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9.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33.4万元,比上年减 0.5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实行严格控制。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4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实行严格控制。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指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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