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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2021年度单位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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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林业经济发展中心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编制全市林业产业和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油茶年度种苗及造林生产计划。

2、负责全市油茶种苗生产、基地建设和低产林改造的指导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油茶中心采穗圃建设;负责木竹生产与加工、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

3、组织指导全市油茶科技、宣传、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油茶良种法、栽培管理经验和发展模式,负责全市基层油茶生产管理人员和油茶经营大户的技术培训。

4、负责全市油茶项目向上争资争项的工作。负责国家、省对我市油茶产业建设项目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正确合理使用资金。

5、承担市油茶产业发展推进工作组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协调市本级油茶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市内油茶加工企业的服务协调和产业发展的指导工作。

6、负责全市松脂采集、松香生产等林化产品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木竹检验、林业产业行业协会等林业产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木材检验、松脂采割技术人员的培训、发证及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全市木材(林产品)市场建设和运行;协助市林业局做好木竹经营(加工)的清理整顿管理工作和全市的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负责全市森工行业的财务和统计工作。

8、负责市直森工企业单位改制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及移交社区工作,承办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产业发展科、生态经济科、行业服务科。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27人,其中在职人员2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6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710.6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收入合计710.62万元,较2020年减少88.76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1、在职转退休人员减少。2、2020年度承办了江西省首届林业产业博览会。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25.55万元,占88%;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 0万元,占0%;其他收入85.07万元,占 1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 710.6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10.62万元,较2020年减少88.76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1、在职转退休人员减少。2、2020年度承办了江西省首届林业产业博览会;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0年及2021年均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90.62万元,占 97%;项目支出 20万元,占3%;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77.8万元,决算数为625.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1.65万元,决算数为18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主要原因是:1、2021年度缴纳了在职转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单位应缴部分;2、2021年度支付了逝世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及抚恤金。。

(二)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9.62万元,决算数为41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参加了广州森交会并支付展位费等费用。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53万元,决算数为2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按比例测算的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5.5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88.31万元,较2020年减少9.81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2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1万元,较2020年减少10.73万元,下降43%,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承办了江西省首届林业产业博览会。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14万元,较2020年减少13.03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减少了逝世退休人员的抚恤金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 0万元,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3万元,决算数为5.44万元,完成预算的51%,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46万元,下降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3万元,决算数为 1.71万元,完成预算的31%,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83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1、2020年承办了江西省首届林业产业博览会。2、我单位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实行严格控制,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压减开支。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实行严格控制,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压减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0批,累计接待13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上级领导巡查及同级单位业务交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及2021年度均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3万元,决算数为3.73万元,完成预算的 7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37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老旧导致2021年度维修费用的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所以年末公务用车决算数较年初数无增减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其他一般公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今年在市级决算中反映2021年度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并将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选1个项目)进行公开。我单位2021年度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1年度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度全力推进食用林产品品牌建设:精心组织我市16家森林食品企业参加在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举办的“2021广州国际森林食品交易博览会”;积极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基础上,全市共完成省级监测任务108个,市级监测任务21个,129个食用林产品和林地土壤监测样品,并新增加了活性炭的监测;完成食用林产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深入宣传林产品质量安全:分别于2021年6月9日、6月15日、9月中旬进行食用林产品的宣传活动;开展全市林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于2021年12月23日,举办了2021年宜春市林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 林业事业机构支出: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森林资源培育支出: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种树,生物措施水地流失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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