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林业局2021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林业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林业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市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各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查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宜春市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10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秘书科、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科、造林绿化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市林长办公室)、自然保护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灾害防治科、市林业行政执法支队、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林业资源监测中心。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75人,其中在职人员73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7人。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5423.9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0.57万元,较2020年减少2.92万元,减少2.36%;本年收入合计5303.35万元,较2020年增加636.7万元,增长13.64%,主要原因是:宜春花博园项目工程资金支出在我局收支中进行体现。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302.63万元,占99.9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72万元,占0.0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5423.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5423.92万元,较2020年增加633.79万元,增长13.23%,主要原因是:宜春花博园项目工程资金支出在我局收支中进行体现;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120.5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政年终结转资金全部收回待下年重新安排开支。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70.47万元,占28.95%;项目支出3853.46万元,占71.05%;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79.35万元,决算数为538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16%。其中: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9.93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21年江西省森林旅游节参展工作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5.29万元,决算数为36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抚恤金等补助开支。
(三)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80.59万元,决算数为490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1.03%,主要原因是:宜春花博园项目债券本息款及项目工程进度款在我局收支中进行体现;年中追加森林旅游节等专项项目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47万元,决算数为6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4%,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9.5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98.24万元,较2020年减少67.29万元,减少4.93%,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4.65万元,较2020年增加64.6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局机关正常业务开展发生的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6.64万元,较2020年增加30.96万元,增长22.82%,主要原因是:支付抚恤金等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89万元,决算数为54.84万元,完成预算的64.6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28.06万元,增长104.7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3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事项经费开支。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事项经费开支。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56万元,决算数为10.62万元,完成预算的37.18%,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65万元,下降5.77%,主要原因是:正常公务接待开支。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正常公务接待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94批,累计接待58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上级单位督查、同级单位交流及下级单位会议招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决算数为19.44万元,完成预算的97.2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19.4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局更换购入一辆执法执勤车辆,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局因原有一辆执法执勤车辆报废无法使用,所以更换购入一辆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4万元,决算数为24.78万元,完成预算的78.92%,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9.27万元,增长59.77%,主要原因是机关运维公务用车正常开支,年末公务用车保有4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65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02.2万元,降低75.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方向主要是差旅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主要在工作经费项目中进行列支,且因受疫情影响,本年度公务差旅及接待等机关运行成本大幅压减,所以未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之中体现。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0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06%。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无其他用车用途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8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98.5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2021年度林业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1年度林业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5万元,执行数为222.38万元,完成预算的98.84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到2021年,建成30个特色鲜明、美丽宜居的市级森林乡村,配套15个乡村森林公园。通过森林乡村创建,实现乡村自然生态有效保护,绿化总量持续增加,绿化品质不断提升,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绿色产业稳步增长,林农收入明显提高。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