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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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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宜春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宜春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处级单位,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 编制全市林业产业和油茶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油茶年度种苗及造林生产计划。

2. 负责全市油茶种苗生产、基地建设和低产林改造的指导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油茶中心采穗圃建设;负责木竹生产与加工、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

3. 组织指导全市油茶科技、宣传、培训工作。总结、推广油茶良种法、栽培管理经验和发展模式,负责全市基层油茶生产管理人员和油茶经营大户的技术培训。

4. 负责全市油茶项目向上争资争项的工作。负责国家、省对我市油茶产业建设项目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正确合理使用资金。

5. 承担市油茶产业发展推进工作组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协调市本级油茶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市内油茶加工企业的服务协调和产业发展的指导工作。

6. 负责全市松脂采集、松香生产等林化产品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木竹检验、林业产业行业协会等林业产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全市木材检验、松脂采割技术人员的培训、发证及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7. 负责全市林区公路的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全市森工系统的安全生产和防汛抗旱工作。

8. 负责指导全市木材(林产品)市场建设和运行;协助市林业局做好木竹经营(加工)的清理整顿管理工作和全市的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负责全市森工行业的财务和统计工作。

9. 负责市直森工企业单位改制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及移交社区工作,承办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宜春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宜春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编制人数30人,其中: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0人。实有人数86人,其中:在职人数30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30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5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55.18万元,较上度预算总额减少33.12万元,降低4.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7.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8.19%,较上年度财政预算收入安排减少47.52万元;其他收入77.3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1.81%,较上年度增加14.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55.18万元,较上年度支出预算总额减少33.12万元,降低4.81%,主要变动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减少。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35.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95%,较上年度基本支出预算安排减少28.1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减少。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1.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7.51万元、资本性支出4.75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5%,较上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减少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列入基本支出中,其中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67 %,较上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安排减少2.5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减少;农林水支出4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1.28%,较上年度农林水支出预算安排减少29.5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减少;住房保障支出26.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5 %,较上年度住房保障支出预算安排减少1.0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减少。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91.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94%,较上年度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安排减少25.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61.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5%,较上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7.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88%,较上年度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安排增加0.1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资本性支出4.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73%,较上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安排减少0.25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57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19 %,较上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减少47.52万元,降低7.6%,主要变动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减少。具体情况是: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57.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96.54%,较上年减少47.5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46.1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7.51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3.46%,较上年度减少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65万元,较2020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减少2.5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减少;农林水支出389.62万元,较2020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减少43.9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减少;住房保障支出26.53万元,较2020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减少1.0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减少。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46.19万元,较2020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减少46.98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34.1万元,较2020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减少0.73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51万元,较2020年度预算安排支出增加0.19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我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较上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无增减变化。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为非行政和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度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0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20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20万元,2021年度无重点项目 。

(九)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 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1)项目概述: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我局严格按照省林业局和市食安办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不断提升我市食用林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民众健康。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任务安排,市林业局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的工作。历年来,我局严格按照省林业局和市食安办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工作,严格履行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职责,加强不合格食用林产品的核查处置,很好的完成了所承担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任务。

(2)立项依据:《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主体:宜春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

(4)实施方案:2021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重点林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确保完成国家级、省级监测任务);对重点林产品进行长期动态监测;对我市林产食品产区土壤进行重点动态监测;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深入社区宣传林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参加林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开展大型林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两次以上;通过网络、多媒体等形式多平台宣传林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样本采集具有群体代表性,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时效性;资金规范使用,严格按照《江西省林产品目录(第一批)》对我市林产品进行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样本按照《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及时处理;发生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及时汇报并启动林产品事故应急机制,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执照任务情况和林产品产出时间进行及时监测;在一个生产周期将林产品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和反馈 ;打造绿色林产品产区,通过增加我市林产品品牌效益,进一步增强本市林产品行业竞争力;有效防范林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系统风险性,丰富人民群众生活;加大生态保护力度,保障林产品质量,带动林产品经济效益,通过践行“两山”理论,处理好林业产业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把握“保护”核心,强化“服务”理念,高质高效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的工作。

绩效指标:①重点林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数;②大型林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③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样本按照《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及时处理情况;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宜春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73万元,较上年度支出预算总额减少1.01万元,降低8.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预算支出。

公务接待费5.4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97万元,降低15.15%,主要原因是:此数据根据厉行“三公经费”节约原则,依据上年度接待工作招待费用酌情压减该项经费预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04万元,降低0.75%,主要原因是:此数据根据厉行“三公经费”节约原则,依据上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酌情压减该项经费预估。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及本年度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宜春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指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林业事业机构支出: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森林资源培育支出: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种树,生物措施水地流失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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