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宜春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知道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各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全市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市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各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查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1)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2)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生态补偿工作。
(14)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宜春市履约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具有宜春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
(17)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宜春市林业局本级和宜春市林业产业发展管理局。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233人,其中在职人员101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29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6222.3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79.79万元,较2018年减少172.67万元,下降13.79%;本年收入合计5142.52万元,较2018年增加1467.24万元,增长39.92%,主要原因是:宜春花卉园艺博览园建设项目资金收入在我单位收支预算中汇总体现。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761.54万元,占92.5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380.98万元,占7.4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6222.3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098.82万元,较2018年增加2250.87万元,增长58.50%,主要原因是:①九岭山松材线虫防治和赣明月山火险两个中央基建项目支付了大量建设资金,②支付了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各项奖励金;年末结转和结余123.49万元,较2018年减少956.3万元,下降88.56%,主要原因是:中央基建项目支付的资金均为上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拨付加快致使年末结余结转资金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762.19万元,占45.29%;项目支出3336.63万元,占54.71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99.56万元,决算数为481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7.7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万元,决算数为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纪委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2.93万元,决算数为55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35 %,主要原因是:追加支付了离退休人员精神文明奖和综合治理奖奖金。
(三)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80.10万元,决算数为411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8.12 %,主要原因是:①追加支付了在职人员各项奖励金支出;②九岭山松材线虫防治和赣明月山火险两个中央基建项目支付了大量建设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7.13万元,决算数为9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根据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按比例测算的住房公积金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3.4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515.22万元,较2018年减少893.21万元,下降37.09 %,主要原因是:我局在2018年将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职工职业年金的个人部分进行了缴纳,导致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大幅增加,2019年无补缴开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3.83万元,较2018年减少65.37万元,下降43.81%,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大部分的差旅费、会议培训及办公等公用经费均为专项工作目的,所以大部分该类支出在项目工作经费中报支,导致2019年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大幅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4.42万元,较2018年增加122.35万元,增长67.2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支出了离退休干部精神文明奖和综合治理奖奖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80万元,决算数为4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98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2.57万元,增长6.63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0万元,决算数为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8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63万元,增长12.26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因公出国(境)支出严格控制低于年初预算数。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60万元,决算数为1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13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2.91 万元,增长24.31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实行严格控制。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决算数较与年初预算数均为0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局没有公务用车购置的预算安排计划,且无相关费用支出,所以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及年末结算数均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40万元,决算数为2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61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96万元,下降4.44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自2016年起政府机关单位全面推行公车改革,我局仅保留4辆执法执勤用车,其余一般公务用车全部上交车改办统一处理,所以2019年度的公务用车费用大幅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8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16万元,降低43.35 %,主要原因是:①2019年我局大部分的差旅费、会议培训及办公等公用经费均为专项工作目的,所以大部分该类支出在项目工作经费中报支,导致2019年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大幅减少。②我单位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三公经费支出实行严格控制。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我单位所有的4辆汽车均为执法执勤用车,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 个,二级项目13个,共涉及资金 358.40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组织对“全市营造林及义务植树经费”、“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等1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58.4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的项目实施均能按时按质完成,总体情况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全市营造林及义务植树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全市营造林及义务植树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市营造林及义务植树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序完成全市“四化”建设工作,通过裸露地新造、疏林地补造、针叶林加造的方式开展森林“四化”建设,突出彩叶、珍贵树种搭配,强调乔、灌相结合的方式打造景观生态林,充分展现当地的自然景观和地方生态文化特色;二是科学造林绿化,超额完成营造林年度计划任务;三是明确建设重点,提升森林质量,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营造宜居环境。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实际支出类别与年初项目预算编制的支出类别不一致。产生该问题的原因是:项目在实际实行时根据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对支出方向进行了调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年初编制项目预算时做到更加全面的考虑安排,将资金预算尽可能编制准确;二是项目实施完成后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评价,以便为后续的项目编制提供经验。
全市营造林及义务植树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98分。
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目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评价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 |
产出数量 |
人工造林 |
5 |
10.68万亩 |
15万亩 |
5 |
- |
|
封山育林 |
5 |
14.43万亩 |
14.43万亩 |
5 |
- |
|||
退化林修复 |
5 |
19.11万亩 |
19.11万亩 |
5 |
- |
|||
森林抚育 |
5 |
46.9万亩 |
46.9万亩 |
5 |
- |
|||
义务植树 |
5 |
1次 |
1次 |
5 |
- |
|||
产出质量 |
成活率 |
10 |
≧85% |
1 |
10 |
- |
||
验收合格面积 |
15 |
91.12万亩 |
95.44万亩 |
15 |
- |
|||
产出时效 |
完成及时性 |
10 |
=100% |
=100% |
10 |
- |
||
产出成本 |
控制在预算内 |
10 |
《50万 |
《50万 |
10 |
- |
||
效 |
社会效益 |
林农增收 |
5 |
林农人均收入增加额〉5000元 |
31500元 |
4 |
- |
|
增加就业 |
10 |
林农就业人数增加〉3000人 |
11142人 |
9 |
- |
|||
可持续影响 |
改善生态环境 |
5 |
当年森林覆盖率≧上年森林覆盖率 |
3.6515万亩 |
5 |
- |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10 |
>95% |
95% |
10 |
- |
|
总分(含预算执行率10分) |
100 |
|
|
98 |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