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3.受 理:由辖区林业工作站根据采伐限额及提交的材料受理,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申报材料:
⑴采伐林木申请书。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
⑵林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即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权属协议、判决书等。
⑶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⑷采伐已批准征占用林地上的树木的,还需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⑸采伐迹地更新合格证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