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360900LYJ-XK-03 | 事项主题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权限内林木采伐许可 | ||
服务对象 | 林权所有者 | ||
受理条件 | 限生态公益林的抚育采伐及因森林火灾、有害生物危害和其他自然灾害受损的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有山林权证,有采伐作业设计,无权属纠纷。 | ||
申请材料 | 1、采伐申请书(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措施等内容; 2、权属证明,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3、采伐作业设计书。 | ||
办理流程(流程图) | 窗口受理申请—局业务科室现场查验及审核—局领导审批(下发批复文件)—窗口办结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依据 | 《江西省森林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商业性采伐公益林。因抚育、更新或者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因素影响,需要采伐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中的毛竹或者非天然阔叶林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赣府发[2014] 4号、12号文件下放事项。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10天;承诺时限6天 | ||
受理部门(地点) | 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宜阳大厦中座3楼) | ||
联系电话 | 0795-3216728 | ||
公开方式 | 信息公开 | ||
办理时间 |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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