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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检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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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事项序号

360900LYJ-BA-01

事项主题

备案

事项名称

森林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检疫登记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有工商营业执照、场地检疫合格证明。

申请材料

1、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照片2张(一寸);

3、工商营业执照;

4、提供《木竹加工经营许可证》或《种苗经营许可证》;

5、场地检疫合格证明;

6、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

办理流程(流程图)

窗口受理申请—局业务科室核实—窗口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国家植物检疫条例》第六条: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行政区内选育、生产和经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实行植物检疫登记制度。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天;承诺时限3

受理部门(地点)

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宜阳大厦中座3楼)

联系电话

0795-3216728

公开方式

信息公开

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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