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事项序号 | 360900LYJ-BA-01 | 事项主题 | 备案 |
事项名称 | 森林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检疫登记 |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受理条件 | 有工商营业执照、场地检疫合格证明。 | ||
申请材料 | 1、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申请表; 2、申请人近期照片2张(一寸); 3、工商营业执照; 4、提供《木竹加工经营许可证》或《种苗经营许可证》; 5、场地检疫合格证明; 6、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 | ||
办理流程(流程图) | 窗口受理申请—局业务科室核实—窗口办结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依据 | 《国家植物检疫条例》第六条: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行政区内选育、生产和经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实行植物检疫登记制度。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7天;承诺时限3天 | ||
受理部门(地点) | 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宜阳大厦中座3楼) | ||
联系电话 | 0795-3216728 | ||
公开方式 | 信息公开 | ||
办理时间 |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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