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事项序号 | 360900LYJ-XK-05 | 事项主题 | 行政许可 |
事项名称 | 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迁移一级、二级古树和名木审核 | ||
服务对象 | 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公民 | ||
受理条件 | 1、有重点工程项目立项文件;2、有迁移方案 | ||
申请材料 | 1、迁移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迁移方案; 5、规划红线图; 6、权属证明; 7、相关部门意见 | ||
办理流程(流程图) | 窗口受理申请—现场查验及审核—专家论证—局领导审批(批复)—窗口出件办结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依据 | 《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迁移一级、二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向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赣府发[2014]12号文件下放事项。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15天;承诺时限10天 | ||
受理部门(地点) | 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宜阳大厦中座3楼) | ||
联系电话 | 0795-3216728 | ||
公开方式 | 信息公开 | ||
办理时间 | 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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